退休教师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各基层学校(单位)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让退休老同志充分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年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作风建设的规定,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年初做好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二、退休活动经费原则上按原渠道开支使用。
三、退休活动经费在规定的额度内开支使用。
四、退休活动经费可以开支的项目:
(一)各种学习、宣传的费用(如老年大学学费、订阅报刊杂志费用)。
(二)外出参观、学习、考察费用。但不得报支景点门票等费用,更不得借参观、考察、学习之名进行公费旅游。
(三)各项比赛及群众性活动的奖品等费用。
(四)探望病人、困难补助、特殊慰问费用。
(五)冬送暖夏送凉活动的慰问费用(慰问人员范围由各单位定)。
(六)重大节日的活动费用。
(七)退休教职工的生日祝寿费用。
(八)退教协会各级负责人活动或会议费用。
(九)退休教职工体检费用。
(十)其他有关退休教职工人员的各类费用。
另注:以上项目中(四)(五)项可以现金列支。其他项目凭发票据实报销,所有开支项目都需说明具体用途、参加人员数等,有邀请函、文件、通知及活动方案等明细情况说明的均需附件说明。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有关该项费用开支新规定出台的,根据新规定另行修改。
2019年8月27日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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