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措并举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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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6日

坚持以校为本,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教师专业发展保障能力;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搭建教师专业成长新平台……记者2月2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已出台 《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至2015年,苏南苏中各市要有50%、苏北各市至少有2个县(市、区)通过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评估的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以发展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认定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通过推广示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先进做法,共享示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共同发展,省教育厅将给予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经费支持。申报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县(市、区),原则上本地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不少于县域内学校总数的10%。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教师专业标准解读、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列入培训必修模块,特别要加大农村音乐、体育和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要进一步提高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校长全员培训制度;要积极完善省、市、县、校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形成资源免费开放、内容自主选择、辅导统一组织、成绩统一评判、管理以县为主的网络培训机制;要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衔接。

      根据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努力构建集教师基础信息、教师培训、教师研修社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为一体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从2014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培训全面实行培训学时网络登记认定。


2019年8月27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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