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章程

网站首页    园务公开    制度规划    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章程

2016年08月24日

(2015年10月27日经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30日经幼儿园党政联席会议审定,2016年06月06日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自2016年06月06日起正式生效)

??

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座落在娄江之滨,阳澄湖畔的一个江南小镇,创建于1923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镇中心幼儿园。为解决幼儿入学需求,规模不断扩大,下有翡翠湾幼儿园和新城幼儿园2所附属幼儿园,办班规模12轨,目前在园幼儿数983人,教职工112人。

能明确科研兴园的办园思路,充分利用丰富的本土家乡资源,形成“快乐探究,健康成长”的办园理念,并以此构建园所本土个性文化,在一日活动中实践课程游戏化的教学理念,促进幼儿快乐成长。

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努力,先后获得昆山市教育现代化幼儿园、苏州市常规管理先进幼儿、苏州市基本现代化示范幼儿园、昆山市巾帼示范岗、苏州市巾帼示范岗、苏州市达标家长学校、苏州市绿色学校、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等荣誉称号,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教职工将不断确定新目标、采取新举措、开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结合幼儿园实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昆山市正仪中心幼儿园;英文表述为Zhengyi Central Kinderten of Kunshan;住所地址为昆山市巴城镇正仪信义路18号;邮政编码为215347;官方网址为http://zyzxyey.ksedu.cn。有两所分园,一所是昆山市新城幼儿园,地址为昆山市前进西路北侧西沽塘188号,邮政编码为215347,官方网址为http://s.yun12.cn/kszyyey/images/1pabo24lrvr20190722092336;另一所是昆山市巴城镇翡翠湾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昆山市古城路668号翡翠湾小区44幢,邮政编码为215347,官方网址为http://fcwyey.ksedu.cn。

第三条本园是一所全民事业单位,由昆山市教育局举办,是一所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托幼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园面向学区内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6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幼儿园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园宗旨、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宗旨:以人为本,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办园理念:快乐探究,健康成长。

办园目标:以科研为先导,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探索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课程模式。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保教结合的原则,把幼儿园建成教育思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师资结构合理、幼儿全面发展、教学具有个性、社会声誉好的学园、家园、乐园、花园。

第六条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明确了园风、教风,形成了园所文化。

园风:童心、爱心、耐心、真心。

教风:爱生、进取、严谨、务实。

园所文化:能充分利用广泛的本土家乡资源,形成江南水乡的本土文化。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积极筹备建立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科室、教技室、总务与安全保卫处、人事处4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科室设教科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

教技室设教技主任一名,主要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包括学校的广播、电视校园网系统。

总务安保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负责基建、物品采购等,领导财务室、食堂等后勤工作。

人事处设人事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考勤统计及教师的继续教育等。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园内重大问题由园务会议决策。园务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孩子在园学习情况,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的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幼儿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教职工、幼儿园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和幼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幼儿特点,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一条??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德育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五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幼儿教育。

第二十六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总结。

第二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严格执行每月教学工作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幼儿园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幼儿

第二十九条??凡被本园录取或转入本园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学籍。

第三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2.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3.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4.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安全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幼儿园声誉,努力为班级和幼儿园争光添彩。

第三十二条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配合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相应资助。

第六章??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食堂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聘用制度。

幼儿园根据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市教育局、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3.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4.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5.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6.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2.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4.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1.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2.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3.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4.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四十条幼儿园医务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3.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4.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5.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一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本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师德、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本园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还包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七条??依据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保育教育费。

第四十八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本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加强对各类活动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条??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本园与社区、家庭建立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1.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每学期聘请幼儿家长来园助教,可以让孩子接触更多的人,获得更多的专业信息,增加生活经验有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

2.在“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组建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园方指导下参与保育教育工作。

3.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依靠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本园与下属两所幼儿园(翡翠湾、新城)结为园际结对园,为充分发挥省优质园的示范辐射作用,每学期定期开展园际互动交流,推进园所间的和谐发展,为教师提供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升办园质量。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与现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订由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园务委员会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9年8月27日 09:38
浏览量:0